吉師大博院教發字〔2020〕23號
為規范新辦專業設置,加強新辦專業建設,進一步突出我校辦學特色,提高辦學水平,依據國家專業設置管理辦法、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等有關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申報原則
(一)專業設置和調整,應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行、數量與質量、近期與長期、局部與整體、特殊與一般的關系;應有利于形成優勢和特色,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,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,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設置。
(二)專業設置和調整要在遵循教育規律的基礎上,積極發展應用型專業和高新技術類專業,重點擴大應用型、復合型、技能型人才培養規模,促進高校辦出特色;積極適應國家經濟建設、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。
(三)應優先發展信息科學等高新技術類專業、推進新工科和新文科建設。積極設置主要面向我省支柱產業、高新技術產業、服務業的應用型專業;在遵循學科專業發展規律和人才培養規律的基礎上,打破學科壁壘,加強學科交叉、滲透、融合。
(四)新專業應有較好的辦學條件和基礎做支撐。
二、申報條件
(一)適應經濟建設、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需要,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發展重大決策;社會發展和人才需求論證報告科學、充分;符合學校發展規劃,專業年招生規模一般不少于60人(特殊專業如藝術類專業執行具體規定);
(二)有與學校發展規劃相應的專業建設規劃,有符合學校、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培養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學文件;
(三)有能夠完成該專業培養方案所必需的專業課教師隊伍,基礎課教師、實驗技術人員及教學輔助人員有保證,有能夠達到有關教學評估基本要求的可行性措施,一般應有已設相關學科專業為依托;
(四)具備該專業所必需的經費、教學用房、圖書資料、儀器設備、實習基地等辦學條件,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。
三、申報程序
(一)凡具備設置新專業條件的教學單位,均可申報設置新專業。
(二)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書面材料:
1.申請報告,簡要說明和論證設置或調整專業的主要理由及其它有關情況;
2.申請表,根據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格式詳細填寫;
3.擬設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;
4.其它補充說明材料(其中申報專業目錄以外專業時,須附專業論證報告,專業簡介,培養方案等材料)。
(三)各申報單位,應于每年7月份將申報材料報送教務處,教務處將各單位申報材料綜合整理審核,提出初步意見,提交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后,上報省教育廳。
四、組織管理
(一)學校在新專業設置和管理上要嚴格標準、規范程序、加強監督和檢查,確保新專業的建設質量。
(二)教務處是學校專業建設的職能部門,主要職責是:制定學校專業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;適時對新專業建設情況進行檢查、評估;提出專業建設的調整建議。
(三)各學院要建立建設負責人制度,選聘水平高、理念新和責任心強的高層次人才作為專業負責人,加強專業管理的學術含量;做好人才培養、師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。
五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