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進一步加強院級優秀課程管理,推動我院課程建設,促進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的不斷提高,
根據《吉林省高等學校優秀課程評審及管理辦法(2012年修訂稿)》,特制定此辦法。
一、基本條件
申報院級優秀課程應具備以下條件:
1.必須是列入各專業培養方案中的必修課程,主要包括公共課、基礎課、專業基礎課和專業主干課。
2.擁有教學水平較高、年齡、學歷、職稱結構合理、富有敬業精神和創新精神的教學梯隊。
課程帶頭人必須是在本院連續聘任擔任本課程3年或3年以上的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(包
括從吉林師大本部聘任的教師),課程組成員必須半數以上在本院連續聘任擔任本課教學2年或2
年以上的專任教師。課程組一般應有3名及其以上教師組成,并且都具有本科(含本科)以上學歷,
在3年內都擔任過該課程的主講教師。
3.深入開展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。近5年獲得過院級以上(含院級)優秀教學、科技成果獎,
在與其他獨立學院(省內或國內)同類課程相比時,能有較充分的依據表明其改革狀態處于領先水平,有院級以上(含院級)教學研究項目,并取得階段性研究成果,有公開發表的相關教學研究論文。 4.長期堅持課程建設,有教學建設規劃,教學組織科學,教學管理規范。近3年,有科學規范的教學大綱、每學期的教學日歷、教學活動記錄、教師相互聽課制度和記錄、新教師試講制度和記錄等。 5.課程的實踐教學環節開出率為100%,并開有設計性、綜合性實踐(驗)項目,教學裝備較好,文件齊全。 6.教學效果好,3年內有1/3以上的教師獲得院級以上(含院級)教學優秀獎或反映師德和敬業精神的獎勵(含優秀教師獎、優秀教學獎、青年教師講課比賽獎等)。若申報公共外語、公共計算機等課程時,近3屆學生等級考試通過率應不低于省內獨立學院的平均通過率。
二、評審程序
1.各系(部、中心)應根據本管理辦法和評估指標體系的要求,積極進行課程建設,并參與院級優秀課程評審工作。經課程組申請,所在系(部、中心)評議,符合院級優秀課程標準的可推薦申報院級優秀課程。 2.申報院級優秀課程,須填寫學院統一印發的《吉林師范大學博達學院院級優秀課程申報審批表》及其附件內容。附件包括按院優秀課程評估指標體系及等級標準撰寫的自評報告、系(部)評議等級結果(反映主要觀測點的評價等級)與申報表相對應的有關材料清單,一式三份,于規定時間報教務處。 3.教務處依據院級優秀課程基本條件和評估指標體系,負責對系(部、中心)申報的院優秀課程進行初審。 4.教務處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估專家組,對經過初審符合條件的課程進行實地評估。各申報院級優秀課程的系(部)應按評估指標體系要求做好評估的各項準備工作。專家組活動的主要內容:聽取課程負責人匯報,課堂聽課,考察實驗、實習、實訓設施,查閱相關材料,召開師生座談會,質疑答辯有關問題等方式,形成評審意見,并向申報系(部、中心)反饋評審意見。 5.經院優秀課程評估專家組評估通過的課程,報學院審批確定。
三、評估指標等級標準
依據《吉林師范大學博達學院優秀課程評審指標體系》進行評審,評審結論分為達到和未達到院級優秀課程標準兩種。評估指標的等級分為A、B、C三級,評估標準給出A、B兩級,低于B級的為C級。院級優秀課程評估指標體系中,二級指標為13項,當符合A≥10,C=0時,評審課程達到院級優秀課程標準。對不符合院級優秀課程標準的課程,該課程負責人可以向學院申請課程建設立項,并填寫《吉林師范大學博達學院課程建設項目書》,在院優秀課程評審后的一周內上交審批。課程項目通過驗收后仍可授予院級優秀課程稱號。
四、院優秀課程的期限與待遇
1.院級優秀課程每2年評審一次。 2.院優秀課程的有效期限為4年。從學院批準確定為院優秀課程之日起,滿4年的將自動取
消其院優秀課程稱號。但滿4年后,系(部、中心)可重新組織申報,經教務處組織專家進行復查,合格后重新獲得院優秀課程的稱號。在院優秀課程有效期內,若課程帶頭人變動或課程組成員變動超過50%時,系(部、中心)應及時上報,必要時教務處將組織專家進行復查。 3.獲得院級優秀課程的每門課程獎勵1000元,同時每年在院級優秀課中擇優推薦申報省級優秀課。
五、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。
六、本辦法解釋權和修改權屬于吉林師范大學博達學院教務處。
2013年3月(修訂) |